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公共用房服务性收费公示
发布人:郑畅
发布日期:2025-10-24
为规范学院公共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及社会各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校总务部和财务处审核通过,现将学院部分公共用房对外租借服务性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 校内收费标准 | 附属单位、产业集团收费标准 | 校外收费标准 | ||||
| 小剧院(318个座位) | 元/单次 | 2000 | 8000 | 20000 | 粤价[2007]186号文 | 单次为4小时以内,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
| 301会议室(140个座位) | 元/单次 | 800 | 3200 | 8000 | ||
| 202会议室(40个座位) | 元/单次 | 500 | 2000 | 5000 | ||
以上收费标准自公示之日起执行,请租用单位自觉遵守并监督。
说明:
(1)本收费标准适用于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行政工作外,校内各单位、附属单位/产业集团以及校外单位租用上述场地的服务性收费。
(2)“单次”指连续使用时间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超过4小时的部分,按超时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具体请咨询联系人)。
(3)校内单位指中山大学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部处;附属单位/产业集团指中山大学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
(4)申请方式:先通过电话或者企业微信联系预定、确认可租借日期后,申请单位提前三天发送公函至本单位申请及备案。
(5)收费执行:租用费用由租用单位承担。校内单位租用原则上实行内部转账结算(集中结算中心2.0“场地管理费”业务提交结算);校外单位/附属单位/产业集团租用,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6)管理规定:
- 租用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公共用房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要求。
- 爱护场地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 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场地原状。
- 活动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与本场地性质不符的活动。
- 租用申请须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32652
收费主管部门:中山大学财务处 监督电话:020-84113423
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