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度的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位11、12、13级本科的同学:
按照学校学生处的统一部署,2013-2014学年度的奖学金评选将在8月中旬开始,由于是小学期,现提前将传播与设计学院的奖学金评选进度公布给大家,方便大家早做准备:
1、8月10日前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一共五人,其中一人是班长,一人是学委,一人为团支书,若本班已设立党支部,则需要将党支部书记纳入评定小组;其余两人(一人)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
2、8月15日前各班学生向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提交“综合评定加分申请表”(见附件),根据同学们的建议学院讨论修订后的“2013-2014学年传播与设计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见附件。
3、8月19日前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完成加分评定并在班内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20-22日,期间学生如有疑问可与评定小组沟通,如无法协调需在8月22日前提交学工办审议;
4、8月25日前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提交班级一、二、三、单项、国奖、国励名单给各年级辅导员,提交格式参照附件3(由于表格种类较多,将放在学工信息群供各班下载),并提醒获奖同学在奖学金系统上提交申请(各班奖学金分配名额将按照以班级人数为标准优先高年级的原则计算,具体分配方案将在8月14日公布);
5、8月26-8月30日学院公示获奖名单,有疑问的同学可在公示期间跟年级辅导员反映。
6、想要申请捐赠奖学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在8月27日前(捐赠奖学金名额见学生处通知的附件2:http://xsc2000.sysu.edu.cn/tz/tz003/129199.htm)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给各年级辅导员,学院将组织统一评选。
温馨提醒:
1、成绩要求:按照学校规定成绩绩点直接从教务系统中读取(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所有科目成绩),所有记录在教务系统的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及格;
2、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3、加分申请务必附带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不加分;
4、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最多累加2项,学生担任社会工作的表现必须由主管单位认定,填写“社会工作表现认定表”作为加分依据(见附件)
5、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年级辅导员或奖学金助理张人月、陈斌。
传播与设计学院学工办
2014年7月10日
2013-2014学年传播与设计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结合实际、鼓励先进、兼顾公平和符合规范”的原则。
(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学校最新规定:获奖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由专业成绩和德育成绩相加而成,专业成绩主要依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共同计算,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加分后奖学金等级最多只能向上调一等。
(五)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若是各类评选、竞赛或文体活动中获奖,则上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若是发表论文或作品,则要将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和作品的复印件上交。其它活动也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学分成绩等于各科考试实际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之和,再除以该学期总学分。
(七)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公益活动方面应满足《本科生奖惩管理规定》和《关于调整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通知》中对公益活动的要求,即:
1.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申请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社会公益活动时间证明);
2,无偿献血(申请学生需提交献血证明);
3.获得校级以上(不包含校级单位)公益表彰(申请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表彰证明)。
满足以上3项其中一项即可参评奖学金。
(八)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每年9月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并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参评单位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参照本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
(九)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实践活动。
(十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
1、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2、单科补考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
(十二)奖学金获得人数: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5%;获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10%;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15%: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参评总人数的30%。
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兼获单项奖励金。
获单项奖励金的人数不超过本院 (系)参评总人数的3%,单项奖通过个人申请、班级审核、学院统一评选的方式评定。
(十三)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为单位,一共五人,其中一人是班长,一人是学委,一人为团支书,若本班已设立党支部,则需要将党支部书记纳入评定小组;其余两人(一人)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
(十四)奖学金评定过程如下:
1、 确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同学向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上报加分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小组审核项目,得出加分表
4、 同学确认
5、 公示,若有异议者,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才能做出修改
6、 最后通过,确定加分情况
(十五)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加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8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 |
6 |
省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 |
4 |
省级三下乡先进个人 |
0.8 |
市级优秀党员、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市级先进集体第一负责人 |
3 |
校级优秀团委副书记、优秀学生会主席 校级优秀党员 |
2.5 |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 |
2 |
校级优良学风班班长、校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
1 |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党员 |
0.8 |
校级“三下乡”先进个人 |
0.5 |
校级军训先进个人 |
0.4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
0.5 |
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新生宿舍引导长 |
0.4 |
院级优秀团委学生会干事 |
0.3 |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委成员 |
0.6~0.8 |
校级优良学风班委成员 |
0.4~0.6 |
校十佳文明宿舍长 |
0.4 |
校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
0.3 |
校文明宿舍宿舍长 |
0.2 |
校文明宿舍成员 |
0.1 |
说明: 1、凡获优秀个人称号的(党员、团干部、学生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凡获先进团体的负责人,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3、文明宿舍成员,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4、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优良学风班委成员的所加分数,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班委在班级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来决定 5、以上4项之间可累加。 |
二、社会工作
1、团学工作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全国学联主席或副主席 |
7 |
广东省学联主席或副主席 |
5 |
学校学生会主席 |
3 |
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学校学生会常委、校区学生会主席 |
2 |
学校团委委员、学校学生会委员、校区学生会副主席、常委,秘书长;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
1.5 |
学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及秘书长、院团委委员 |
1 |
校区学生会及团委部长 |
0.8 |
学生党支部书记(若老师担任书记,则学生副书记加此项分) 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班长、团支书、学委 |
0.7 |
校区学生会副部长、校团委副部长;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
0.5 |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党章学习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学生党支部委员 |
0.3~0.5 |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事、校学生会干事 |
0.2 |
宿舍舍长 |
0.1 |
2、社团活动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省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 |
1.0 |
中大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 |
0.8 |
中大其它非十佳社团第一负责人,校级优秀社团干部 |
0.6 |
省十佳社团副会长 |
0.5 |
中大十佳社团副会长 |
0.45 |
中大其它非十佳社团副会长 |
0.4 |
中大十佳社团部长 |
0.35 |
中大非十佳社团部长 |
0.25 |
中大十佳社团副部长 |
0.25 |
中大非十佳社团副部长、部长助理 |
0.15 |
说明:1、干部担任职务但根本没有做工作者加零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享受加分;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最多累加2项;(学生担任社会工作的表现必须由主管单位认定,填写“社会工作表现认定表”,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分别享受对应加分的100%、80%、50%和0的加分。) 3、校级团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成绩证明; 4、干部任职半年以上获得加分资格; 5、班委成员的所加分数,也由院学工办认定; 6、团工委干部的加分等级参照学校学生会。 |
三、体育、文娱活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7分)
1、体育活动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获国际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 |
7,5.5,5,4.5,4,3 |
获国家级体育比赛第1-6名分别为 |
4,3.5,2.5,2,1.8,1.5 |
获省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 |
3,2.5,2,1.5,1.2,1 |
获市级运动会第1-6名分别为 |
2.2,1.7,1.2,1,0.7,0.5 |
获校运会单项第1-6名分别为 校级球类比赛第1-6名队的主力队员分别为 获校区以上马拉松个人赛第1-6名分别为 |
1.3,1,1,0.8,0.6,0.5 |
全校球类比赛第1-6名队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 校区球类比赛第1-6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 校区运动会、院运会单项第1-6名分别为分 获校区以上马拉松接力赛第1-6名队员分别为 |
0.8,0.6,0.4,0.3,0.2,0.1 |
校区球类比赛第1-3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 院球类比赛第1-3名的主力队员分别为 |
0.6、0.5、0.4 |
院球类比赛第1-3名的非主力队员分别为 |
0.4、0.3、0.2 |
马拉松集体赛参与者 |
0.1 |
2、文娱活动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获国际级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 |
7,5.5,5,4.5,4,3 |
获国家级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国际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
4,3.5,2.5,2,1.8,1.5 |
获国家级辩论赛第1-6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省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 |
3,2.5,2,1.5,1.2,1 |
获省级辩论赛第1-6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市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为 |
2.2,1.7,1.2,1,0.7,0.5 |
获市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校级辩论赛第1-6主力成员分别为 |
1.5,1.2,1,0.8,0.6,0.5
|
获校级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获校区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6名主力成员分别为 |
1,0.8,0.6,0.5,0.4,0.3 |
获校区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6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
0.6、0.5、0.4、0.3、0.2、0.1 |
获社团或院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3名主力成员分别为 |
0.5、0.4、0.3 |
获社团或院举办的正规辩论赛第1-3名非主力成员分别为 |
0.3、0.2、0.1 |
获省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2、1.6、1.2 |
获省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获市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1.6、1.2、0.8 |
获市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获校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1.2、0.9、0.6 |
获校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获校区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1、0.8、0.5 |
获校区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0.8、0.6、0.4 |
获院级文娱比赛(个人)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0.6、0.4、0.2 |
获院级文娱比赛(集体)第1-3等奖的分别为 |
0.4、0.2、0.1 |
说明:1、所有获奖奖项必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 2、所有体育文娱比赛(辩论赛)均需为正式比赛;友谊赛和由社团组织的文体比赛(辩论赛除外)不列入加分范围; 3、同一体育项目(指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田径、游泳、武术等里的各单项)、同一文娱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得超过三项;(田径类中田赛和径赛为大类,此大类中多个子项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辩论赛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级别认定参照证书签章; 5、辩论队队员须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6、团队比赛队员人数超过5人需要划分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证明由各队队长提供。所有比赛团队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人数需各占总人数的50%。 7、除上述细则提及的球类及辩论赛团队主力与非主力加分外,其余团队比赛队员加分按照下述规定: (1)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的则全体队员加分为100%; (2)团队成员超过5人的团队,则主力队员加分为100%,非主力队员加分为50%; 8、体尖生或校队队员(辩论队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该项目不能列入加分范围; 9、院级演讲比赛,相当于院级文娱比赛(个人)的等级;
|
四、学习竞赛(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8分)
加 分 条 件 |
加 分 值 |
获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1-3等奖分别为 |
8、7、6 |
获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3 |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1-3等奖分别为 |
6,5,4 |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1.5 |
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前三等奖分别为 |
4,3.2,2.5 |
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1 |
获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前三等奖分别为 |
3,2.5,1.8 |
获市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0.7 |
获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第1-3等奖分别为 |
1.5,1,0.6 |
获校级大学生学习竞赛、艺术作品大赛、科研成果优胜奖 |
0.3 |
获国家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3,2.2,1.3 |
获国家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省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2.2,1.5,1 |
获市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省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1.5,1.3,0.8 |
获院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3等奖分别为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市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1,0.6,0.4 |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院级学术论文或作品大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院级征文比赛(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0.6,0.5,0.4 |
获院级学术论文或作品大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获院级征文比赛(非第一作者)1-3等奖分别为 |
0.4,0.3,0.2 |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第一作者) |
0.25 |
获校级征文或作品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非第一作者) 获院级征文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第一作者) |
0.2 |
获院级征文比赛优秀奖或优胜奖(非第一作者) |
0.1 |
英语四六级考试优秀 |
0.1 |
说明:1、院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学院举办的与学科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 2、征文比赛必须是正式比赛,社团组织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但不能超过3项;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策划类比赛归入学习竞赛类; 5、以团体身份参加学习竞赛,加分比例如下: (1)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全体成员加分100%; (2)团队成员超过5人,分为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必须各占成员人数的50%。其中主力成员加分100%,非主力成员加分50%。 需由队长提供证明。 6、商业比赛(由商业公司主办,证书签章只有商业公司名头),不计入加分范畴。 7、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8、不同学习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文章),可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8分; 9、“著书”栏中所著书籍应已正式公开出版发行; 10、所有获奖必须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用稿通知不可作为加分证明; 11、竞赛的级别一般由主办单位公章认定,有异议的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上报学工办讨论决定。 12、四、六级优秀级别:四、六级优秀相当于603分,四六级证书加分不重复累加。 13、实习期间发表的文章或作品不作为加分项目,若注明是实习生身份的,则不予加分,若没有注明,省级或以上的刊物才予以加分。
|
五、论文或文章发表(本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5分)
国外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 |
5 |
在CSSCI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
4 |
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2.5 |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000字以上,3000-2000,2000以下) |
1,0.7,0.5 |
在除以上刊物外的具有正式刊号的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000字以上,3000-2000,2000以下) |
0.6,0.4,0.2 |
在中央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新闻稿或文学作品(3000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
0.8,0.5,0.4,0.3 |
在省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新闻稿或文学作品(3000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
0.6,0.4,0.3,0.2 |
在市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新闻稿或文学作品(3000以上,2000-3000,2000-1000,1000以下) |
0.5,0.3,0.2,0.1 |
在中央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图片作品(设计类) |
0.8 |
在省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图片作品(设计类) |
0.3 |
在市级正规出版物或媒体上发表图片作品(设计类) |
0.2 |
在(中央,省级,市级)报刊杂志的头版或封面发表新闻图片 |
2,1,0.5 |
在(中央,省级,市级)报刊杂志的其他版或内页发表新闻图片 |
0.8,0.3,0.2 |
在中央级正式广电媒体上发表视频作品(5分钟以上,5分钟以下) |
1,0.5 |
在省级正式广电媒体上发表视频作品(5分钟以上,5分钟以下) |
0.4,0.2 |
在市级正式广电媒体上发表视频作品(5分钟以上,5分钟以下) |
0.2,0.1 |
校级正式传媒上发表作品(2000字以上或5分钟以上,职务内除外) |
0.05 |
校级正式传媒上发表发表作品(2000字以下)或图片作品 |
0.03 |
在其它校园刊物发表作品 |
0.02~0.05 |
说明:1.正式传媒是指经官方审批公开发行的,如南方卫视等;学生社团组建的媒体不列入加分范围; 2.多作者合作的文章,加分比例如下: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平分余下的40%。 3.同样的文章或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只记最高分; 4.作品和文章需在规定字数以上; 5.鉴于我院的专业性质,院级的报刊不予统计加分。 6、诗歌按所属级别的最低字数的加分分值按字数比例计算 7、核心期刊的增刊不属于核心期刊。 CSSCI刊物名录:http://cssci.nju.edu.cn/CSSCIlyqk2008.htm CSSCI扩展版刊物名录: http://cssci.nju.edu.cn/CSSCIkzb2008.htm 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08年: http://baike.baidu.com/view/1005269.htm |
第三条 扣分细则
扣分 |
条件 |
15分 |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留校察看者。 |
12分 |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记过者。 |
10分 |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严重警告者。 |
8分 |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警告者 |
5分 |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的通报批评者 |
0.1分 |
学生旷课一学时 |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部